发布“江西洲湖重大交通事故”谣言,李某被依法查处!

发布“江西洲湖重大交通事故”谣言,李某被依法查处!
2024年05月25日 14:21 环球网

来源:吉安公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没有事实根据主观臆测

随意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5月21日10时许

安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名网友李某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

并配以文字

“洲湖路上又一波重大交通事故,

好好的几条命又没了。”该条视频阅读量达8000余次

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

这则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

民警当即依法将视频发布者李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5月20日

李某驾车经过安福县洲湖镇时发现

路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其在未核实具体情况下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发布视频并评论

以此来博取热度

为账号引流、增加粉丝

该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

并产生了大量负面舆情

李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民警责令李某删除不实视频

并对其进行开展普法教育

与严厉批评教育

李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

目前

李某已被安福县公安局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 稿:安福县公安局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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