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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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和5月10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先生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27,582,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685,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3,897,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7,559,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62,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3,897,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3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15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2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15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2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15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2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7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26%;反对13,08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78,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26%;反对13,081,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17,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84%;反对16,94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6%;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17,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84%;反对16,942,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6%;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15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2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353,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

  提案14.00 关于制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赞成比例超过50%,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关于补选张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27,248,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427,582,606股的99.9766%,赞成比例超过50%,张昊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候选人:关于补选李宏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27,249,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427,582,606股的99.9767%,赞成比例超过50%,李宏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关于补选张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77,226,085股

  16.02.候选人:关于补选李宏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77,226,68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 鑫、罗聪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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