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孙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已开设的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增资至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专项用于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5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宏柏”),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4.2亿元进行增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宏柏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本次发行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6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增资概述
上述“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宏柏”),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2,000万元向九江宏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九江宏柏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5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C35B324A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3日
4、法定代表人:宋建坤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发展2路
7、经营范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本次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现有业务与新业务产能布局,增强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九江宏柏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转入并存放于九江宏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增资42,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审议意见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投资种类: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的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孙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购买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孙公司购买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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