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959,039,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62元/股,调整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
咨询联系人:陈强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传真电话:0550-682193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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