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 A 座三层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1,161,04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CHENG BAOHONG先生、LIU LIUSHENG先生、陈玲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朱元军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管、董事会秘书刘雁、证券事务代表张丹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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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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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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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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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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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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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6、7、8、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梦律师、于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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