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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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寅华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寅华女士仍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朱寅华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职工代表审议与民主表决,同意补选夏靖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5月20日

  夏靖女士简历

  夏靖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营销办公室干事、主管、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4月起至今,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药学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截止目前,夏靖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靖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靖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4,327,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017,509,977.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54,327,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新大楼

  联系人:胡舒芬

  邮编:310011

  咨询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传真请注明“权益分派业务”)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ir@eastchinapharm.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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