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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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4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3286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注册资本:伍亿零柒佰贰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4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份质押

  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徽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园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01,4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次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后,豫园股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1,451,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豫园股份通知,豫园股份将其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简称“上海银行”)的金徽酒股份37,500,000股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豫园股份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份继续质押情况

  2024年5月17日,豫园股份将持有的金徽酒股份37,500,000股质押给上海银行,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园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4.豫园股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4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8.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7.6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2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根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6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6,856,297×0.389÷507,259,997≈0.3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389)÷(1+0)=27.61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21,876股(含)至7,243,752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至1.43%。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4-04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董帅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李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接替董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翔先生、张昕冉先生。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保荐代表人李翔先生简历

  李翔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李翔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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