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 部分监事的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 部分监事的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

  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近期收到持有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的提案,依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黄业华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已于2024年5月7日恢复,现提请改选由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提名的金世春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函件告知公司提名饶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饶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乌焕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改选及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产生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乌焕军先生及现任监事姜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金世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金世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拟改选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饶思平: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溧阳市鑫盛物资有限公司,2000年起任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月起至2022年1月1日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饶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乌焕军:男,198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瑞尔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开发,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及重庆澳菱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品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乌焕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自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因公司战略调整,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关联董事罗旭先生、茅剑刚先生、贺德勇先生及黄超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9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罗旭先生、茅剑刚先生、贺德勇先生、黄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议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罗旭先生、贺德勇先生、茅剑刚先生。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名王迪先生、陈仁俊先生、向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邹波先生、邢帆女士、生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关于提名王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关于提名陈仁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3、《关于提名向小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4、《关于提名邹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5、《关于提名邢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6、《关于提名生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议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关于提名李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辉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李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李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近期收到持有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的提案,依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黄业华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已于2024年5月7日恢复,现提请改选由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提名的罗旭先生、贺德勇先生、茅剑刚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凌云志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拟被改选的原董事在改选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各委员会的职务。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函件告知公司提名王迪先生、陈仁俊先生及向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函件告知公司提名邹波先生、邢帆女士及生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股东提名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迪先生、陈仁俊先生、向小华先生、邹波先生、邢帆女士及生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改选及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与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及其余现任且未被改选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旭先生、贺德勇先生、茅剑刚先生、凌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罗旭先生、贺德勇先生、茅剑刚先生、凌云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罗旭先生、贺德勇先生、茅剑刚先生、凌云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拟改选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李辉: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南大公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持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千亿级投融资主体)等大型企业的年审、发债、兼并重组业务。参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上市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迪:男,1992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曾任Rang Technology临床数据分析员,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临床数据分析员,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仁俊: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蒂森克虏伯(中国)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总监、亚太区战略采购总监,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兼制造总监,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仁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向小华: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资产管理与金融硕士。曾任埃及亚历山大钢丝绳厂副总经理,历任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纪检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向小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邹波: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曾先后担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及发展部经理、南京汉能光伏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华夏易能(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经理、江苏高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百克晶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邹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邢帆:女,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先后担任时旭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鸿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承接经理、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邢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生敏: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徐州工程机械研究所工程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经营管理部计划主管、原机械工业部农业装备司工程机械处及行业发展司技术改造处交流干部、徐工集团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经理、徐州液压汽动机械公司(现变更为“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中方经理、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工集团国际发展部部长、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州宝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生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9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议改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任非职工监事金世春先生。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提名饶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关于提名饶思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饶思平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提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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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业华、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黄业华先生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请改选罗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改选贺德勇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改选茅剑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改选凌云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改选金世春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关于选举王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2)《关于选举陈仁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3)《关于选举向小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补选李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补选饶思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关于选举邹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2)《关于选举邢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3)《关于选举生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5)、(7)、(8)适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提案(6)、(9)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提案(6)及(9)以提案(1)、(2)、(3)中全部或部分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其中,若提案(1)、(2)、(3)未获全部通过,且提案(6)及(9)中的候选人中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的人数超过被成功改选非独立董事职务人数的,候选人按照被成功改选非独立董事职务人数导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空缺席位数量确定成功当选非独立董事的数量并按照被投票数从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在前者当选,超过空缺席位数量的不当选。

  (3)提案(7)以提案(4)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4)提案(8)以提案(5)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N座9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8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议案9、10、11、12、14、1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1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决议议案:8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1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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