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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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1,926,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1,850,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41,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65,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6,690,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霍润(持股数量为2,190.2787万股)、黄嘉辉(持股数量为1,333.2742万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2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霍润(持股数量为2,190.2787万股)、黄嘉辉(持股数量为1,333.2742万股)、李建湘(持股数量为9,613.4983万股)、李江(持股数量1,047.6406万股)李清(持股数量794.0544万股)、宾建存(持股数量1,079.7605万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建湘先生、李信女士、李江先生、黄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5.01.候选人:选举李建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2.候选人:选举李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3.候选人: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4.候选人:选举黄嘉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敏女士、李文生先生、方啸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6.01.候选人:选举周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6.02.候选人:选举李文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6.03.候选人:选举方啸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凤辉女士、张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17.01.候选人: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表决结果为当选。

  17.02.候选人:选举张兵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1,926,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3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28,7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828,702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依法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临时发出通知,并于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建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海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建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信女士、李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方啸中先生、李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周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嘉辉先生、方啸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方啸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敏女士、李建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临时发出通知,并于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周凤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周凤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2、人员安排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建湘先生、李信女士、黄嘉辉先生、李江先生

  独立董事:周敏女士、方啸中先生、李文生先生

  3、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董事长如下:

  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主任委员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周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李建湘先生

  副总经理:李信女士

  财务总监:李信女士

  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聘任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审计部经理:陈永海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徐徐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证券事务代表徐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

  六、换届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郑云鹰先生、杨中硕先生、张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80股,郑云鹰先生、杨中硕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简历):

  陈永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8月至2004年6月任广西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公司会计;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东莞家具厂财务经理;2007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广州广田电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雅居乐地产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中山榄菊集团公司审计主任;2013年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徐徐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7年2月起任职于公司法务部,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8-4A-4529),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徐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凤辉女士(监事会主席)、张兵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周旺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名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高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召开,由董事长李建湘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926,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41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85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3878%。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7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2024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3.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7.1《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3.7.2《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3.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10《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1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5.1《选举李建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5.2《选举李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5.3《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5.4《选举黄嘉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16.1《选举周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16.2《选举李文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16.3《选举方啸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7.1《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17.2《选举张兵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亦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投票结果具体如下:

  4.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690,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霍润、黄嘉辉回避表决本议案。

  4.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7.1《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7.2《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霍润、黄嘉辉、李建湘、李江、李清、宾建存回避表决本议案。

  4.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5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5.1《选举李建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5.2《选举李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5.3《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5.4《选举黄嘉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6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16.1《选举周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6.2《选举李文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6.3《选举方啸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7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7.1《选举周凤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17.2《选举张兵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926,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结论意见

  5.1综上所述,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陈  特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高  田   高铭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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