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人,代表股份426,447,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408,802,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7,644,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9,256,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11,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7,644,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提案1.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2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6%;反对11,41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9%;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76%;反对11,411,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01%;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23%。
提案2.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2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6%;反对11,41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9%;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76%;反对11,411,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01%;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23%。
提案3.00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82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71%;反对16,01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544%;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21%;反对16,010,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456%;弃权1,614,1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23%。
提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25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58%;反对11,62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7%;弃权1,5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49%;反对11,627,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54%;弃权1,5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7%。
提案5.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7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61%;反对16,34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9%;弃权1,629,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94%;反对16,340,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609%;弃权1,629,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97%。
提案6.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9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03%;反对11,236,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49%;弃权1,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397%;反对11,23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19%;弃权1,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4%。
提案7.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1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反对11,214,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99%;弃权1,8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8,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41%;反对11,214,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407%;弃权1,8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文廷杰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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