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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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祁永。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39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259%。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49%。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均为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315,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1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李鲲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195,35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71%;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31,24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71%;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195,35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8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95,35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8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95,35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8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4.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95,38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5,3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李鲲宇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股份共计6,014,922股(最终以实际注销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 2024年7月4日,工作日 9:00-17:00。2、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5层

  3、联系人:钱婉怡

  4、联系电话:022-58357576

  5、电子邮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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