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

  发明专利“JJH201601在初发性脑胶质瘤和复发性脑胶质瘤治疗中的新用途” 属于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药物的新用途,更具体地,涉及JJH201601在初发性脑胶质瘤和复发性脑胶质瘤治疗中的新用途。

  发明专利“一种治疗脑胶质瘤的联合用药物组合物”属于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治疗脑胶质瘤的联合用药物组合物。

  上述发明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与确定的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与魏巍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与确定的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与魏巍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翟建中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0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01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竹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7、议案8.0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审议议案8.02时,关联股东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黄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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