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5月20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议,而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5月20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或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2、因公司大额预付款事项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核查上述大额预付款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内部调查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平仓风险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2,750万股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该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4-02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2,750万股股份尚未消除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和股本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价走势,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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