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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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4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已于 2024年5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2024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8,5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909,596,688股)的0.22%,回购最高价格13.36元/股,最低价格为9.63元/股,回购均价10.8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126.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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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115,320,201股。上述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614,788,0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38,379,31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76,408,703股);
2、2024年5月6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03,300 股后,即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614,184,722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09,596,6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48,801,39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60,795,296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1,958,540股,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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