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苏显泽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波先生、叶继德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2日至9月11日期间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68,363股、47,404股及16,339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16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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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总股本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下同。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2、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3、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2,106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166%,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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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9月11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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