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全体同意,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何超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何前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灵萍女士、副总经理陶小刚先生、副总经理刘力明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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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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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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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扬、于潇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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