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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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2024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增加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喻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30名、代表股份数共1,454,131,095股,占2024年5月9日公司总股份3,737,590,653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38.905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共1,370,316,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63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数共83,814,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2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名,代表股份数共149,664,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共65,84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名,代表股份数共83,814,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2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黎锦坤先生、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陈卫东先生,副总裁郑金华先生、李小元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7,762,213.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98,904,714.10元,按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9,890,471.41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449,014,242.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09,768,129.76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373,752,842.25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85,029,530.2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7,589,5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56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09,305,012.3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575,724,517.86元拟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郭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其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1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郎伟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郎伟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期限,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郎伟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郎伟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后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郎伟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郭磊:男,出生于1975年12月,汉族,籍贯重庆涪陵,中共党员,经济师,1999年7月全日制大学学士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工程(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2010年11月在职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党委工作部部长,总裁助理兼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郭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郎伟晨:男,1982年11月生,汉族,籍贯安徽宣州,中共党员,政工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州嘉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经营部专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物流服务分公司综合办副主任、国内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郎伟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等20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岭南”)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2022)鲁05破1-2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根据前述《民事裁定书》,东营中院已确认《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并终结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等20家公司”)重整程序。

  现公司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公司参与方圆等20家公司重整投资概述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方圆系企业破产重整竞价遴选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金岭南荣晟(东营)投资有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竞价遴选。

  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成为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司收到方圆等20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中选通知书》,公司在方圆等2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评选中胜出,成为方圆等20家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2022年9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投资东营方圆有色金属等20家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方圆等20家公司管理人转来的东营中院(2022)鲁05破1-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前述《民事裁定书》,东营中院批准《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方圆有色等20家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中金岭南荣晟(东营)投资有限公司引入财务投资人的议案》。为稳妥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同意公司向中金岭南荣晟(东营)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2.9亿元人民币。同意中金岭南荣晟(东营)投资有限公司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金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杭州光曜致新钟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三家财务投资人,三家财务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分别为农银金资5亿元人民币、中国信达3.1亿元人民币、光曜致新3亿元人民币。

  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属等20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司收到东营中院2023年9月15日作出的(2022)鲁05破1-2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为顺利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境外债权人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同意按重整投资协议估值收购全部境外可转股债权,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分别与多家境外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代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2)鲁05破1-2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东营中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

  2、终结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名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亿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利津天仁金属有限公司、东营方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振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臣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冠宇物流有限公司、东营鲁鑫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隆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营方圆铜业有限公司、山东方圆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开发区方圆有色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前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前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华方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营方圆电气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3、管理人继续履行《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项下管理人职责,直至全部事项处理完毕。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中金岭南参与方圆等20家公司重整投资是构建铜铅锌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金岭南将持续整合矿山、管理、资金、技术、人才、营销等资源,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强内控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实现方圆等20家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5破1-2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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