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 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一、相关进展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涉及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的核实查证工作仍在进行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将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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