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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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林军女士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方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林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林军女士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许方明女士简历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许方明女士简历

  许方明女士,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曾任公司成本控制部合约主管;现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和公司监事。

  许方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方明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2,037,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4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8,642,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5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00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95,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56%。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003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康晓岳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时,刘海峰先生填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2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田丛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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