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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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33,298,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2,434,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618,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755,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234,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5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234,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5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241,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6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8%;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3,241,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6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8%;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41,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6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8%;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89,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3%;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弃权5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80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2%;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6%;弃权5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熊远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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