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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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你公司所持有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股份因强制执行、强制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方式共出售98,358,916股,约占人福医药总股本的6.01%。你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但在2023年5月22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你公司作为人福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人福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减持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同时,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实施减持,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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