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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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568,818,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63,74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45,61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739,464,342股。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期权行权致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70,477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568,901,59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39,572,0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39,572,07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7元。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

  咨询联系人:欧贤华

  咨询电话:0755-66823167

  传真电话:0755-66823197

  电子邮箱:IR@envicool.com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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