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吕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何骞女士、监事陈泰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股公司使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8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08,817,542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伟伟、朱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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