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杜德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3、董事会秘书刘秀琴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凌娅女士、杨金明先生、雷伟先生、刘正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于阳明先生、易伟先生、秦大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郭茂先生、郭思含女士、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

  3、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的《再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再升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及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罗应巧、孙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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