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选举罗柏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罗柏华先生简历附后)。罗柏华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罗柏华先生简历:
罗柏华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现任公司监事,公司销售部经理、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替换-乘用车胎销售总经理。曾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业务代表、业务经理等。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莆田悦华酒店(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北路延寿溪畔)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副董事长陈应毅先生、独立董事朱华友先生、董事彭伟轩先生、董事张兴君先生、董事陈福忠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董民先生、监事罗柏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惠多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任德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方成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1,070,000股,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9、10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16、17涉及对相关议案项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全部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元、李青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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