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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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285,225,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8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代表股份27,690,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57,534,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27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4,523,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2,018,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2,505,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徐艳女士、董事兼总裁朱忠芳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萧端女士、齐德昱先生、监事会主席秦毅先生、监事沈宗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副总裁齐幸辉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5,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4%;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65,2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1%;反对57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2,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51%;反对57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70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52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65,25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8%;反对52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8,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30%;反对525,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07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0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5,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4%;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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