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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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申请人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于当日签收相关材料,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受理文件。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正斌

  (3)办公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合平路(编号D-3之1)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灯饰及其配件、五金制品(不含电镀);设计、安装:灯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审理后,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调解书结案。调解书生效后,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合计人民币4,721,625.6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理由终结本次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3)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4)注册资本:695,596,569元人民币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被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四、董事会对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若程宗玉先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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