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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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53,8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2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8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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