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尚云龙董事、宫毅董事、孟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潘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戴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红兵、王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龙江交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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