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樊瑞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2024年5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吴松青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吴松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松青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松青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樊瑞满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樊瑞满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所聘任人员樊瑞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樊瑞满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所聘任人员樊瑞满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其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樊瑞满先生简历
樊瑞满,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内审师。曾任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樊瑞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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