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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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9,766,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96,9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256,7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540,276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763,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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