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总经理王英峰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董秘、财务负责人徐玉翠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宋慧女士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孟庆春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黄东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林本伟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监事汤启明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监事黄基轩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监事徐伟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韩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原审计机构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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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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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8,955,798股)、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461,427股)回避表决。
上述第8项、第10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雪鑫、赵一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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