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6,9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496,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4140%。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4141%。本次股份减持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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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四)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五)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丰文化
股票代码:002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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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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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在境内上市公司华昌达(代码:300278)中持股比例为28.03%、安控科技(代码:300370)中持股比例为14.35%、索菱股份(代码:002766)中持股比例为9.8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实丰文化已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0%;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投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5,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的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实丰文化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4-8588269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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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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