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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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经事后复核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信息有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除上述内容更正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公告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8: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40。传真:020-89301789-811。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

  联系人:江柯;

  电话:020-89301789;

  传真:020-89301789-811;

  会议联系邮箱:ke.jiang@avcit.com.cn。

  2、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9

  2、投票简称:魅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5月17日18: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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