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4,617,2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电子邮箱:ir@baosteel.com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谢荣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其他9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子公司宝武碳业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627,882,784股;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82,172,472股;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85,512,571股,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9《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子公司宝武碳业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以及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林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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