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35元(含税)调整为0.35057元(含税)。
●本次调整的原因: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58,478股,2024年5月1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4,990,945股增加至95,049,423股。同时,自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24,86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33,168,128.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新增股份58,478股。2024年5月1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4,990,945股增加至95,049,423股。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224,864股增加至437,97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37,970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调整为94,611,453股。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5057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33,168,128.35÷94,611,453≈0.3505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0.35057×94,611,453=33,167,937.0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049,423股为基数,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437,97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05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67,937.0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是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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