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予以受理。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4月30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月6日、4月9日、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资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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