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总数146,317,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其中,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计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569,6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94%,计入上述表格数据。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票总数为6964139股,已在上表第三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文钧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九 关联股东陈冬根,所持表决权股份129,811,628股,已回避表决。议案十 关联股东陈冬根、陈卫东、姚桂根共持有表决权股份145,413,118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议案十三 关联股东陈卫东、姚桂根共持有表决权股份15,601,490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五)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有关情况的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峰先生、余钢先生和徐伟先生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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