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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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1,414,865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包括尚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300股公司股份,以及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91,565股。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43,191,991股变更为1,441,777,12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443,191,991元变更为人民币1,441,777,126元,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1,414,865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3、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

  (1)联系人:王雯钰

  (2)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3)邮政编码:200041

  (4)电话号码:021-62489636

  (5)传真号码:021-32140588

  (6)电子信箱:invest@wondersgroup.com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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