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传统社会经济的创新之作

阐释传统社会经济的创新之作
2024年05月18日 02:00 媒体滚动

转自:团结报

  □ 卫  丽

  首都师范大学张金龙教授的新著《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23年11月版)以北魏经济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属于历史学和经济学研究的共同领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作者数十年来深耕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以政治史和政治制度史为主要研究领域,先后出版了《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北魏政治史》等著作二十部(册),并主持修订了点校本《南史》。此次出版的新著,以北魏孝文帝时代实行的俸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为中心,对北魏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了动态考察。

  据作者在“后记”中介绍,本书初稿完成于2010年,是在《北魏政治史》“孝文帝时代”卷部分书稿基础上形成的,由于经济制度“贯通北魏一代而论,故而决定以后单独出版”,可谓十年磨一剑之作。

  主旨与特色

  《北魏社会经济制度研究》是作者首次以经济制度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著作,是作者学术研究的一次重要突破和转型。对于北魏而言,孝文帝在位期间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无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因此,本书聚焦孝文帝时期所实施的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等社会经济制度。但与纯粹的制度史研究不同,本书是从历史大脉络和整体史视角出发的历史研究,为系统而纵横贯通地理解历史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作者虽然将三大制度分开论述,但在行文中,三大制度始终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无论是制度颁布时间、提议者及制定者,还是对制度内容、沿革和历史影响等问题,作者始终将之视为“系统工程”,体现了历史研究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对此,读者可在结论部分窥见一斑。作者在学界第一次将孝文帝时代的三大社会经济制度改革放在人类历史长河之中进行解读,使东西方历史相互印证,又从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乃至人性角度,融会贯通地阐释三大改革之间的关联,以及它们是如何产生、怎么开展、有何影响等问题。作者重视考证索隐和逻辑推理,通过理论阐释和对比研究,在古今中外之间纵横捭阖,读来令人荡气回肠、通透自然。

  本书具有强烈的理论自觉意识。作者大量引用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内的西方经济学家的著作,运用经济学理论、方法,在古今中外的对比中,从多学科角度开展综合性的理论研究。内容涉及社会财富的分配、基层社会管理、土地制度,以及如何调动生产积极性、如何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等。

  北魏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承前启后的朝代,北魏政权实施的俸禄制、均田制和赋税制度、基层管理制度等经济、社会改革方略,不仅在当时是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理论问题,直到今天依然是社会发展所要面对的重大理论问题。因此,本书不仅是作者将经济学理论知识与中国史研究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经济史研究的一次重大创新与突破。

  本书特别重视制度史中“人”的因素。作者认为,“制度史研究应该充分重视人的因素——制定和执行制度的人以及受制度规范和制约的人”。讨论制度的来源时,作者不仅详细分析高闾、李安世等一批杰出的制度提议者和制定者的生平与身份背景,对当政者孝文帝本人的研究也颇为重视。作者数十年倾心于北魏史研究,对孝文帝的研究自不待言,对孝文帝本人的人格魅力和思想境界同样怀有深深敬意。

  对历史中“人”的重视,还体现在作者强烈的人文关怀上。在讨论俸禄制时,不仅阐明了北魏后期体制腐败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也表达了对历史一再重蹈覆辙的扼腕叹息。这一点,尤其体现了作者对人类历史与现实的强烈关照。

  在融会贯通中推进经济史研究

  作者在使用西方经济学理论与概念时,往往结合北魏社会经济现象,融会贯通地对每一个概念进行符合历史实际的解读。例如,在讨论北魏前期王公大臣的赏赐物绢帛的货币媒介性质时,作者根据经济学大师熊彼特等多名西方经济学家关于交换理论及货币、交换媒介的界定,认为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年)行用铜钱之前,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绢帛同西方的黄金一样,具有“计价商品”的性质、货币的职能、交换媒介的特性,以及作为商品属性的使用价值,进而指出北魏用绢帛之类的商品货币进行交易应该属于商品经济,而非自然经济。对北魏经济史中重要概念的这一重新界定,颠覆了学界对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时期300多年经济性质的认知,对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同时,作者根据世界古代史中凡是税收中有商人参与者往往与包税商有关,首次提出北魏前期存在包税商的可能性,有助于对北魏前期经济史的进一步认识。

  作者注意到李安世《均田疏》中讨论流民返乡后对原有或祖上田产的所有权如何认定时,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然而由于北魏史料阙如,此问题似乎无解。书中引用元代和清代类似案例的解决方案,推测北魏李安世《均田疏》中采取的方法可能相同。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曾就所有权易主问题提出过与李安世相似主张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观点进行辨析,指出我国古代早在战国时期已有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权的相关规定,而“土地作为农耕社会最主要的资产,当然属于产权保护的范围”。这一观点的提出在经济史学界尚属首次,对经济史研究的开展无疑极具推进意义,而这也恰是作者讨论均田制的一个重要前提。

  再如,经济学理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成本与代价问题,即要有收益必须付出代价。学界对北魏均田制实施过程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从未加以关注。作者认为“北魏确立了三长制并规定三长享有复除(免服兵役)的优待(一至三人)”,以当时的人口数量估算,“人数大概高达一百二十万至一百五十万人”。免除兵役的人数越多意味着国家的兵源越少,“表明北魏政府为了实施改革新政而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

  此外,均田制规定奴婢与耕牛可以受田并缴纳少量赋税,而官贵豪强可以占有大量奴婢(没有限制)和耕牛(限四头),这是北魏政府对官贵豪强的让步,也是改革的代价与成本。但正是这一巨大的成本与代价,换来了均田制的落实、赋税徭役的顺利征发、地方基层社会的稳定安宁。这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等经济学家的观点——“进行体制革新,是因为它明显有利于社会个人或团体付出的代价。只有社会的利益超过代价,才能证明体制的变化是可行的”,可谓不谋而合。不仅如此,以均田制及其配套的赋税制度等为核心的经济制度,被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以及隋唐各朝所沿用,形成了延续近300年的“中古均田制时代”。

  在史论结合中追溯历史真相

  作者在利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解释北魏经济制度时,并非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分析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进行联系,是批判性的理解,是深思熟虑后的审慎运用与创新。在解读俸禄制的推行时,作者引用美国著名经济史家格申克龙在《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一书中关于经济制度变革与价值模式更新关系的论述,认为格氏所说的价值模式,不仅具有物质性,“似乎还应该有精神性的一面”。按照马克思主义将制度作为精神层面或上层建筑的观点,北魏孝文帝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不但是制度的巨变,也可以说是价值模式的巨变”,而制度实施后,“北魏社会的价值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社会价值模式的变化,亦即所谓的“思想解放”,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作用不言而喻。由此看来,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仅使北魏社会经济制度实现了彻底转型,更从思想文化上使北魏社会发生了彻底改变。

  以求真务实的史学原则,针对学界已有论断存在的逻辑漏洞,作者以学术为公器的严谨态度往往给予公允修正,其论断每每切中问题所在。如在探讨北魏税制变化时,史料对于“调外帛”的记载不见于前代,现存史料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可供了解。作者通过与北齐的义租进行比较,结合北魏新税制颁布后所实施的和籴制度,推断北魏调外帛的作用“是为了在水旱灾害发生时救济饥荒”,并且地方政府拥有这样一笔经费“并非北魏首创”。又如,钱穆认为三长制、均田制实行之后,北魏“整体上逐渐从氏族封建变为郡县一统,而胡、汉势力亦因此逐渐倒转”。作者一方面辨析北魏自“部落离散”之后其统治的主要地区实行的即是郡县制,部落制仅在北边部分区域存在,另一方面指出均田制和三长制并不涉及胡、汉民族问题,“事实上,若不考虑北镇地区,则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主要是迁都后的汉化改革)并不是要扶汉抑胡,而是要消除胡、汉畛域,使鲜卑族为主的胡族转变为汉人”。

  作者在历史研究中一贯坚持穷尽史料,往往能够做到“竭泽而渔”,并且即使史料不足,也要尽量“发潜阐幽”“见微知著”,也就是发挥历史学家的想象力,以求对历史的可能性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本书尽管花了大量篇幅与西方经济学论著进行对话,归根到底未改传统史学研究的底色。对很多问题的考索求证功力之深,可以说达到了古人所言“读史在推见至隐”之境界。史书中关于均田制的记载一共只有15条令文,学界至今无人完整地把均田制的内涵、意义解释清楚,大都是有选择性地论述重要的、有利的方面,而对疑难之处往往避而不谈。作者搜集大量史料、采用多学科理论与知识,不厌其烦地将15条令文逐条解读,体现的正是这种对学术研究的极致追求。

  (作者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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