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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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鄢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简历见附件)。

  鄢志成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鄢志成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公司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鄢志成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2819001-60163

  电子信箱:IRM@harmontronics.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鄢志成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2009年至2020年,历任建设银行支行公司业务部主任、新加坡华侨银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汇丰银行分行副总裁等职位;2021年至2024年3月,历任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总监及苏州瑞氏泰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

  鄢志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

  6、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原因和数量

  (一)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536,018.41元,2021年至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累计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3.64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45万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号):公司层面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9亿元,换电团队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14.7亿元和换电业务业绩考核指标6.3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3.29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46万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上述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3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536,018.41元,2021年至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累计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3.64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

  (2)作废处理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45万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号):公司层面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9亿元,换电团队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14.7亿元和换电业务业绩考核指标6.3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3.29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46万股(调整后)。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鄢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本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报告事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2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10、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昌蔚、何忠道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6月5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819001-60163

  传真号:0512-65951931

  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

  联系人:李欣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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