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崔美芝女士、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刘建雷、苏理、王鲁琦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债权重组暨签署《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陈雨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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