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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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帝科股份

  股票代码:3008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50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海新材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

  2、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海二期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海二期在上市公司思泉新材(301489)、盛景微(603375)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富海新材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富海二期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相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均系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同时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00,500,000股增加至140,7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0000%;富海二期持有公司股份3,449,9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50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49,9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5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比例为1.45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3,271,9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55 %;富海二期持有公司股份3,762,83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744%,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34,8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9999%(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40,700,000股),持股比例已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至100,250,000股。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49,999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6.4339%。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富海新材及富海二期在此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2,500股,减持后合计持股数量为5,447,4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339%。

  3.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250,000股增至100,500,000股。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数量为5,447,499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5.4204%。

  4.2024年4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0,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7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导致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7,626,4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204%。

  5.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至今,富海新材及富海二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1,680股,减持后合计持股数量为7,034,8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40,700,000股),持股比例已低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帝科股份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占总股本比例[1]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140,700,000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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