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3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明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明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明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卢浩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浩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浩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明(主任委员)、刘亚成、卢浩、米成、谢敬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姚王信(主任委员)、谢敬东、孙永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谢敬东(主任委员)、李明、陶国军、姚王信、孙永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永标(主任委员)、卢浩、陶国军、谢敬东、姚王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方世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方世清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世清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王国庆、刘明、李腾、潘先伟、李建河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国庆、刘明、李腾、潘先伟、李建河简历附后)
1.关于聘任王国庆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刘明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李腾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潘先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李建河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春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沈春水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春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养炯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聘任刘养炯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养炯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天圣、方慧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天圣、方慧娟简历附后)
1. 关于聘任李天圣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聘任方慧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简历如下:
李明,男,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宣城市政府副市长,宣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宣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卢浩,男,197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本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主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战略规划部主任,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产业研究院院长、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卢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世清,男,196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方世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国庆,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王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明,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主任。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腾,男,1968年9月出生,本科,工程硕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疆项目筹备处主任。历任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李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潘先伟,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潘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建河,1974年5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李建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春水,男,1972年6月出生,研究生,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沈春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养炯,1975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氨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刘养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天圣:男,1980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调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3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李天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方慧娟:女,198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03年9月起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06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方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3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0,375,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2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22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145,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82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57,309,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01%;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 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1,08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397%;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68%;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35%。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57,284,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84%;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 2,904,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1,05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254%;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68%;弃权2,904,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78%。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457,309,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01%;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1,08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397%;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68%;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35%。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57,284,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84%;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2,904,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1,05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254%;反对1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68%;弃权2,904,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78%。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455,70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802%;反对1,7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26%;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69,475,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3184%;反对1,7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282%;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35%。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66,939,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8617%;反对4,011,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033%;弃权3,195,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66,939,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17%;反对4,011,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3033%;弃权3,195,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35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56,240,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169%;反对1,254,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59%;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0,011,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260%;反对1,254,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205%;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35%。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24-202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457,28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83%;反对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44%;弃权2,880,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71,054,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248%;反对2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12%;弃权2,880,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41%。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45,530,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835%;反对11,965,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193%;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74,145,713股,其中同意159,30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4756%;反对11,965,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8710%;弃权2,879,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53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明,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候选人:刘亚成,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候选人:方世清,同意1,442,59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7827%。
候选人:卢浩,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候选人:米成,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明,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候选人:刘亚成,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候选人:方世清,同意156,36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7915%。
候选人:卢浩,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候选人:米成,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谢敬东,同意1,442,64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7862%。
候选人:姚王信,同意1,442,64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7862%。
候选人:孙永标,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谢敬东,同意156,42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8216%。
候选人:姚王信,同意156,42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8216%。
候选人:孙永标,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高明,同意1,443,00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02%。
候选人:陈新宜,同意1,442,64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78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高明,同意156,7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0228%。
候选人:陈新宜,同意156,42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82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汪家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3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3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明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简历如下:
高明,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历任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截至本次监事会审议之日,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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