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持有公司股份508,492,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本次质押后新湖中宝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83,32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5.05%,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
● 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8,34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本次质押后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167,71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8.76%,占公司总股本的40.84%。
公司于近日接到新湖中宝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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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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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6,885.1893万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33.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0%,为非融资类质押。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0,716万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23.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4%,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08,500万元。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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