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晓宏先生、孙珂先生、袁宏词先生、朱旭先生、姜德华先生、董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赵晓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提名孙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提名袁宏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提名朱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提名姜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提名董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九届董事会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蔡进先生、张骥翼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蔡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提名张骥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临023)。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晓宏先生,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资源开发部经理、贸易本部总经理、商贸部经理兼商贸本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总经理(兼);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诚通建投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
2.孙珂先生,生于1979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国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建设事业部综合处副处长;铁路建设事业部业务管理处处长;铁路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业务管理处处长、供应监造处处长;经营开发部副部长;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3.袁宏词先生,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集团会计处主管、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会计报告处副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津分所总经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总监、财务共享中心主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
4.朱旭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京沪办副主任,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5.姜德华先生,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科硕士。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实习生、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城金桥金融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6.董杨先生,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本公司董事。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分析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进先生,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国家物资部物资信息中心处长,国家内贸部物资信息中心副主任(副司局长)、党委书记(司局长级)等职务。
2.张骥翼先生,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兼多式联运分会会长。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铁路局北京分局运输科副总工;北京西客站总工程师、石景山南站站长、北京分局副总工、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调度部处长、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正局级);国铁呼和浩特局局长、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3.李军先生,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公司监管处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等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岛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岛先生、姚成豪先生、刘永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周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提名姚成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提名刘永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临024)。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前,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岛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海南扶轮实业贸易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北京中铁物总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部长,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姚成豪先生,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市场合作部部长。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天津重型机器厂工艺处工艺员、副处长;天津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在机电控股集团科技部交流);天津百利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策划部部长;天津百利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副总工程师兼科技质量部部长;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总支副书记兼院长、科技质量部部长、期间兼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3.刘永欣先生,生于1985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重组团队投资总监,本公司监事。201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大客户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3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晓宏先生、孙珂先生、袁宏词先生、朱旭先生、姜德华先生、董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进先生、张骥翼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21)。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并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4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岛先生、姚成豪先生、刘永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22)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产生。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前,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蔡进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长期从事物流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在物流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物流服务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因此具备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骥翼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长期在铁路部门工作,是铁路运输和物流组织管理方面的行业专家,铁路综合物流服务是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因此具备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军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6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蔡进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本人长期从事物流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在物流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物流服务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本人具备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
蔡 进
2024年5月17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骥翼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本人曾长期在铁路部门工作,是铁路运输和物流组织管理方面的行业专家,铁路综合物流服务是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本人具备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
张骥翼
2024年5月17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军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
李 军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27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6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0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3月30日、5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15)、《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21)《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16)、《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临022)、《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临017)、《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临023)、《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临024)。
(2)公告网上查询请登陆巨潮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说明
(1)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5、7、8、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提案7、8、9分别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①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张爽、孟柯言
(2)电话号码:010-51898880
(3)传真号码:010-51898599
(4)电子邮箱:ir927@crmsc.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27,投票简称为“铁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N。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N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股东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持有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意事项:
1.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请填写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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