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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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加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景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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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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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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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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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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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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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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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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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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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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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审议的9项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张博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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