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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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8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经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初占用余额76.5万元,当年新增占用金额88.73万元,当年偿还总金额165.23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为0万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代垫员工社保、年金等事项相关。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背景、原因,以表格形式按年度逐笔列示近年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发生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累计发生金额等;

  (2)说明各年度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及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

  (3)说明你公司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能够有效杜绝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回复:

  (一)详细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背景、原因,以表格形式按年度逐笔列示近年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发生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累计发生金额等;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背景、原因

  近年来,因人员调配等原因导致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社保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中河南城发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交建”)2021年11月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肥”)为原计划收购标的企业、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科投”)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置换后原有人员安置所在企业、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康德”)于2022年底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如下:

  (1)城发交建

  城发交建原为城发环境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设立的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许平南持股比例79.20%。成立初,许平南调派12名员工至城发交建工作,因其刚成立,社保公积金账户尚未开启,上述员工不便将社保缴纳地由郑州变更至南阳,综合考虑下许平南为该等员工代垫社保公积金。2021年6月,由于城发交建资金紧张,许平南代发上述员工工资。2021年11月,许平南将其持有城发交建79.20%股权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因城发交建不再是公司控股孙公司,许平南为其代交工资、社保情形形成代垫行为。

  自2022年2月起,许平南不再代垫城发交建员工工资。2023年6月,许平南收回为城发交建代垫的社保款,完成全部清理,不再为其代垫工资、社保等款项。

  综上,公司基于业务开展,新设项目公司并从许平南抽调一部分员工。由于该等员工之前社保缴纳均在许平南账户,若变更后社保地则为南阳,且成立之初项目公司在许平南合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垫付社保公积金具有业务合理性,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期因项目公司资金困难,许平南垫付一定期间工资,并在城发交建股权转让后停止代垫工资行为。

  (2)启迪合肥

  2022年1月,在城发环境筹划吸收合并启迪环境期间,城发环境子公司许平南派驻15名员工至启迪环卫项目工作,工资由启迪合肥支付。由于吸收合并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该等员工社保未变更缴纳地,故由许平南代交。2022年7月,吸收合并事项终止后,上述员工返回公司工作。

  (3)河南科投

  2017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其水泥制造业务相关资产与河南投资集团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包括同力水泥(即“城发环境”的前身)持有的九家子公司股权及“同力”系列商标权,同时同力水泥本部人员亦安置到河南科投。综合考虑人员安置问题,河南科投将其需负担的上述员工社保、公积金支付到公司后,由公司为其代交。实际操作中执行未完全到位,导致存在代垫情况。该情形符合公司2017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

  (4)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兴源”)

  咸宁兴源为城发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等业务。2022年11月,咸宁兴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城发投资下属公司淮南康德借款15万元。2022年12月,城发环境收购淮南康德100%股权,导致上述借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其他

  除上述情形外,2018年至2023年,城发环境与河南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人员变动情形,因不同地区社保、公积金缴纳标准存在差异,为切实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企业将其需负担的未变更社保、公积金缴纳地的个别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支付到公司后,由公司为其代交。实际操作中执行未完全到位,导致存在代垫情况。

  2.以表格形式按年度逐笔列示近年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发生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累计发生金额等

  近年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2019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2022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单位:元)

  ■

  (二)各年度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及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

  单位:元

  ■

  (三)说明你公司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能够有效杜绝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如下措施杜绝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1.召开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对具体事项进行剖析,将规范运作上升到公司战略层面,将规范运作意识融入公司的经营理念当中;

  2.对照证券监管法规,组织公司员工进一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加强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职责,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

  3.进一步梳理与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员工入离职管理办法》等制度,研究发布《关于未结清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欠款人员不予办理调动及离职手续的通知》,严格禁止代垫行为;针对历史上已存在的从公司调出人员确需暂由公司代交社保、公积金等情形,要求现用人单位必须将其应缴社保、公积金足额预付至公司账户后,公司再为其代交;

  4.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行为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力资源部门严格做好事前及事中控制,发生人员变动等情况的,及时办理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完成变动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事项的移出及接收手续办理,杜绝代垫事项的发生;财务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进行日常监控;证券事务部门加强对关联方往来账款的跟踪管理,防止违规操作、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5.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查看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判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迹象,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题二、年报显示,2023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7.03亿元,金额较大,增幅显著,计提坏账准备0.88亿元,坏账计提比例较低。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2)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金额、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未能收回的原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坏账计提金额及依据、欠款方与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3)说明未对11.28亿元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4)结合前述事项,说明公司与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有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营业务、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1.结合主营业务、结算周期、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的原因

  (1)公司主营业务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业务和高速公路业务两大类。其中,公司环保业务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医危废项目)、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及供水业务)、环境卫生服务以及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高速公路业务主要是通过对收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配套服务。

  公司按照业务类型拆分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收入为26.65亿元,较2022年20.96亿元增加5.69亿元,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应收账款由2022年末的12.51亿元增长到2023年末的20.70亿元,增加8.19亿元。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增长。

  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医危废处置业务和环境卫生服务业务,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占比最大。由于发电补贴收入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国补、省补目录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又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影响,补贴款账期较长,致使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快速增加的同时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另外,垃圾处理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各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局,该项业务回款时间周期较长,亦导致应收账款提升。

  (2)公司主营业务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各类业务与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客户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具体如下: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如下:

  ■

  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可知,公司各类型业务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无实质性差异。

  2.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公司高速公路业务根据河南省高速联网公司提供实收月结算报表确认收入;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每月严格按照经政府方或其授权方确认的发电量、处理量确认收入,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招标时一般并不以信用政策长短作为标准,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每月根据合同履约进度、设备验收进度等确认收入,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无法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促进销售。

  2023年度,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无实质性差异。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主要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增长和结算模式特点所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二)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金额、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未能收回的原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坏账计提金额及依据、欠款方与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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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说明未对11.28亿元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未对11.28亿元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上海环境、启迪环境一致。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未对11.28亿元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主要核算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上网电费,对手方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

  该业务应收账款对手方实力雄厚、信用较好,但由于发电补贴收入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补贴目录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又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影响,导致尚未全部收回。按照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公司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不计提减值准备。自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以来,公司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

  因此,公司对垃圾焚烧发电电费客户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比较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上海环境、启迪环境未对应收电费计提坏账,其他可比公司对应收电费计提坏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主要核算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上网电费,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回款正常,未出现破产、不履行偿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海环境、启迪环境一致。

  (四)结合前述事项,说明公司与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有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公司制定了应收款项管理等办法,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有关的内控制度,包括应收款项的管理范围、各部门职责、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应收款项监控管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管理、应收款项交接管理等。上述管理办法在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与客户信用管理及应收账款有关的内控制度健全,日常经营管理均按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及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且得到执行,执行控制测试确认其运行有效性;

  (2)了解并分析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情况,查阅公司主要客户交易明细,获取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的原因;

  (3)获取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分析未收回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4)取得报告期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算表,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通过查阅工商信息核查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复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1)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主要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增长和结算模式特点所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2)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应收款未能收回具有合理性,公司已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主要核算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上网电费,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回款正常,未出现破产、不履行偿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海环境、启迪环境一致;

  (4)公司与客户信用管理及应收账款有关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问题三、年报显示,2023年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2.03亿元,主要为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相关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1.98亿元,增幅较大,主要为应收梅河项目和会展路二期的回购款。请你公司结合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的背景、现状及进展、初始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方法、减值测试过程、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资产项目余额的准确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的背景、现状及进展

  1.梅河治理项目

  梅河治理项目系公司子公司城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水务”)投资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是一项集防洪排涝、生态景观、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工程、滨水景观工程、桥梁工程等,估算总投资9.99亿元。项目实际建设时,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名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生态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工作,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并与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区国资公司”)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梅河治理项目建设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梅河治理项目现状及进展如下:

  (1)工程进度

  梅河治理项目于2015年初各标段陆续开工建设,2016年12月27日整体性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1月3日新增跨越南水北调段验收合格;目前工程全部已经竣工,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2)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梅河治理项目为费率招标,共分12个施工及设备标段。截止2023年12月,梅河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五标段、景观一标段至景观四标段、钢坝闸标段和液压坝标段共计11个标段已由航空港区监察审计局(财政审计局)审定,审定金额为9.63亿元;跨越南水北调标段的结算审计尚未完成。

  (3)回购价款的回款情况

  梅河治理项目建设合同关于回购价款的约定:A.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价款按项目实际投资成本计算。本项目投资成本由工程建安费及以外的其他费用组成,最终以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经甲方、乙方认可的实际支出为准;B.回购期开始之日若暂不能准确计算投资成本的,回购价款暂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支出计量。待《工程造价决算报告书》完成后,即使用工程决算额调整回购款项,在决算后的第一个回购日对前期已支付回购款项(含本金和利息)予以清算支付;C.回购价款每年支付两期,分六期等额支付。

  根据上述约定,鉴于梅河治理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尚未全部完成,百川生态公司与港区国资公司暂按百川生态公司对外支付的项目支出作为回购价款;百川生态公司向港区国资公司申请支付回购价款前,港区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百川生态公司对外支付的项目支出进行审计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区国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百川生态公司对外支付的项目支出合计9.90亿元,百川生态公司累计收到梅河治理工程项目回购款8.41亿元。结合未经审计的0.22亿元待摊支出等款项,剩余1.71亿元尚未收到。

  2.会展路二期项目

  会展路二期项目系公司子公司城发水务投资的郑州航空港区的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该项目全长16.5公里(包含新增的南延段和北延段),分别为仓储四路至瑞空路段、机场南路至龙中公路段,估算总投资9.91亿元。项目实际建设时,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河南城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原名郑州航空港展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达公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并与港区国资公司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会展路二期项目建设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会展路二期项目现状及进展如下:

  (1)工程进度

  会展路二期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会展路二期项目中的11.2公里路段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4月会展路二期项目中的4.5公里路段通过竣工验收。会展路二期项目剩余路段0.8公里,加上新增的南延段和北延段,合计1.5公里,由于拆迁等原因尚未完工。

  (2)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根据上述会展路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情况,为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早日结算和回款,经和港区国资公司沟通,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采用分段验收、分段结算、分段回购模式。

  2019年11月1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察审计局(以下简称“港区审计局”)对会展路二期项目中的11.2公里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审核,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中11.2公里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金额为5.18亿元。

  2021年10月29日,港区审计局对会展路二期项目中的4.5公里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审核,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中4.5公里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金额为1.86亿元。

  (3)回购价款的回款情况

  会展路二期项目建设合同关于回购价款的约定:A.投资回报包括资本成本和项目回购价款两部分,回购价款由工程建安费和建安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组成;B.回购期限为三年,回购期起始日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采用分段验收的,则各分段回购期起始日分别为各分段验收合格之日;回购价款每年支付两期,分六期等额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回购期开始之日3个月内,以后每次还款间隔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11.2公里路段已完成回购;4.5公里路段收到回购价款800万元,合计收到回购价款5.26亿元。结合未经审计的0.53亿元待摊支出等款项,剩余2.30亿元尚未收到。

  (二)初始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方法

  根据公司关于BT业务(建设-移交)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将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建造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款、待摊支出等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将已收到的回购价款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抵减项。

  长期应收款后续计量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同时按照“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三)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4.5公里路段回购价款应收余额1.78亿元已逾期未收回。

  公司于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结合与港区国资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中预计2024年收回会展路二期项目逾期款项,按照各期回购款逾期天数以及一年期LPR基准利率,测算结果需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007.71万元。

  (四)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情况

  1.梅河治理项目

  梅河治理项目为资金供给型BT模式,根据梅河治理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公司的收益来源为资金利息+投资收益,资金利息的适用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3至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投资收益的收益率为4.5%,资金利息和投资收益的计息基数为百川生态公司累计对外支付的项目支出减去百川生态公司累计收到的回购价款。

  2023年度,百川生态公司确认梅河治理项目的收入金额为0.18亿元(资金利息和投资收益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29%。

  2.会展路二期项目

  会展路二期项目为标准BT建设模式,根据会展路二期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公司的收益来源为工程施工收入。

  2023年度,展达公路公司确认会展路二期项目工程施工收入为0.39亿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62%;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007.7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68%。

  (五)相关资产项目余额的准确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1.相关资产项目余额准确

  公司将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建造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款、待摊支出等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账面关于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长期应收款中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工程结算审计尚未完成的,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单中已完成的工程量暂估记账;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的,按照工程结算金额记账;

  公司账面关于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待摊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根据梅河治理项目建设合同和会展路二期项目建设合同中关于其他费用(指待摊支出)的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项目的其他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经公司和港区国资公司共同确认后,作为项目投资成本计入回购价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梅河治理项目回购款余额1.71亿元、会展路二期项目回购款余额为2.30亿元,公司将其列报在长期应收款。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港区国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历史回款情况、回款意愿及计划等信息,将未来1年内将要收回的金额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即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预期未来1年内回款金额为1.98亿元列报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

  综上所述,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相关资产项目(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准确。

  2.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根据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并参考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的下列情况进行减值测试:

  (1)关于梅河治理项目,港区国资公司均在公司提起回购申请后支付了各期回购款,未出现违约情况;

  (2)关于会展路二期项目,11.2公里路段已完成回购;4.5公里路段已与港区国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预计2024年度收回该款项;1.5公里路段期末工程尚未完工,未达到会展路二期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回购款支付时点;

  (3)为保障回购款全额收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就应付投资回报款项的支付向城发水务提供了承诺文件,确保将各项目投资回报款项的支付纳入管委会财政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及各年度的预算支出计划,并保证在本项目付款期内,在管委会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内优先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回购方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

  经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007.71万元。

  综上所述,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除会展路二期项目4.5公里路段外)工程进度及回款进度符合业务实际情况;针对会展路二期项目4.5公里路段,公司已就该项目与港区国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根据预计还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1,007.71万元。结合港区国资公司历史付款情况、款项担保措施,公司认为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的合作协议,了解项目合作背景;

  (2)获取公司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的工程计量资料、收付款记录、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取得长期应收款明细账、账龄分析表等,检查并分析初始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方法的合理性,根据业务情况判断各相关资产项目余额的准确性;

  (3)了解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政策,取得港区国资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及担保措施相关文件,复核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与管理层就该项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进行讨论,判断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梅河治理项目、会展路二期项目的应收款项,相关资产项目余额准确、减值计提充分。

  问题四: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7.59亿元,金额持续较大。请你公司逐项说明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预期转固时间、现状及建设进展、当前工程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符合建设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不结转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停建或缓建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后续恢复建设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逐项说明主要在建工程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7.59亿元,其中余额超过0.50亿元的项目共4个合计为6.10亿元,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的80.39%。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均正常推进中,工程进度符合预期、符合建设合同约定、不存在长期挂账不结转的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停建或缓建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与各项目负责人访谈了解工程项目的现状及建设进展等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获取在建工程明细台账,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重要工程项目相关的立项、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结算单、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付款进度是否与在建工程合同约定一致,工程投入与工程进度是否相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均正常推进中,工程进度符合预期、符合建设合同约定、不存在长期挂账不结转的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停建或缓建情形。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备查文件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4]第16-00011号)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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