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景霞女士主持,应出席持有人1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8人,代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2,160,000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32,160,000份(不含预留份额)的100.00%。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权益处置等工作。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2,1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海江先生、陆黎明先生和王波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海江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2,1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2,1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栋、王柏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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