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所涉拍卖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拍卖数量为13,841,9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8.75%,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该股份属于质押、司法冻结股份。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3月23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5月16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本次司法拍卖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梁俊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梁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7%,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持有公司股份8.65%。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梁健锋及常州恒汇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对公司董事推选调整的通知。梁健锋仍保持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本次被动减持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且常州恒汇对公司属于财务投资,未对公司派驻董监高,也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梁健锋、梁俊丰,实际控制人仍为梁健锋、梁俊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梁伟。
4、梁健锋先生从未实施过主动减持行为,所持公司股票的变动原因均为被动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未来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13,841,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13,841,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33,237,408元,成交均价约2.4元/股。
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3,841,999股已完成股份转让。被动减持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公司实际控制权认定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梁健锋及常州恒汇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对公司董事推选调整的通知。梁健锋仍保持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本次被动减持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且常州恒汇对公司属于财务投资,未对公司派驻董监高,也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梁健锋、梁俊丰,实际控制人仍为梁健锋、梁俊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梁伟。
三、风险提示
1、梁健锋先生从未实施过主动减持行为,所持公司股票的变动原因均为被动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未来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持续关注控制权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梁宏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最近一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梁宏先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梁宏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持续开展,梁宏先生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公司及梁宏先生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6、公司将与梁宏先生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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